坚持群众路线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证
大荔法院 孙革新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这是新一代党的领导者对群众路线的总结和诠释,为人民法院实现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对人民法院来说,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那么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这个本质特征决定着人民法院必须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反复强调,要增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牢牢把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法院工作的评判标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定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公正、廉洁、为民”确定为人民法院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全国法院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我们陕西法院也先后开展了审判“五进”、“万名法官下基层、访民意、听民声”等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都是结合法院实际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举措,对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法院要实现司法公正,就必须坚定不移的坚持群众观点,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装在